關于2012年度全省建筑業企業小型項目管理師培訓和統一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
日期:2012/7/27 16:17:01 人氣:5094 |
各省轄市建設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張家港保稅區規劃建設局,省有關部門: 根據省建設廳、省建管局《關于全省建設系統專業管理人員崗位培訓實行考培分開制度的通知》(蘇建教[2008]13號)及《關于印發《江蘇省建筑業企業小型項目管理師管理辦法(暫行)實施細則》的通知》(蘇建管企[2009]62號)和《江蘇省建筑業企業小型項目管理師管理辦法(暫行)》等文件精神,為做好今年我省建筑業企業小型項目管理師培訓和統一考試的各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1、考試工作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事教育處會同建筑市場監管處統一組織。具體考務工作委托省建設教育協會承辦。 2、各省轄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區報考人員資格的現場審查(含基本條件、相關個人信息的核實)、培訓、考試的組織工作。 二、考試對象 擬申領“江蘇省建筑業企業小型項目管理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已經取得建造師資格或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人員除外)。 三、報名時間及條件 (一)報名方式 考試報名工作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從7月30日起至9月3日接受單位和個人報名。單位報名請登錄“江蘇建筑業網”( 網址http://www.jscons.gov.cn)的江蘇省建筑業監管平臺進行網上報名,個人報名請到當地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考生按照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報名點報名。 (二)報名條件 年齡在65周歲以下,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自愿報名參加培訓和考試。 1、具有高中以上學歷,5年以上從事本行業工作經歷; 2、具有工程類初級以上職稱,3年以上從事本行業工作經歷; 3、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專以上學歷,2年以上從事本行業工作經歷; 4、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專以上學歷(含應屆畢業生)。 (三)現場審核需提供的有關材料 1、單位匯總表(通過江蘇省建筑業監管平臺打印); 2、個人身份證; 3、相關學歷或職稱證書; 4、工作經歷證明(應屆畢業生除外)。 各市在進行現場審核時,要嚴格按照報名條件,認真核對有關證書和證明原件。 四、培訓 1、各省轄市建設主管部門推薦本地區具有一定辦學條件和收費資格的培訓機構從事相關培訓工作。參加授課的教師應經過師資培訓并取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頒發的培訓合格證書。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屆時將組織人員對各地培訓、考試準備工作進行驗收。 2、培訓按照個人自愿參加的原則,考生可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各地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舉辦的培訓班。各報名點不得強制培訓與報名掛鉤。 3、培訓參考內容及學時詳見“附件一”。 五、考試時間及地點 2012年考試時間定在10月13日,具體時間安排為:9:00~12:00(180分鐘)。 考試地點原則上設在各省轄市所在地,且同一地區只安排一個考點。請各省轄市認真做好本次培訓與統一考試的組織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屆時將組織人員對各地考試工作進行巡考。 六、考試內容、答題方式 考試范圍參考國家二級建造師考試的相關內容,以省編教材大綱等為主。 統一考試采取閉卷考試的形式,考試試題均為客觀題,滿分為150分,不分專業,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答題卡必須用2B鉛筆填涂)。 考試時,應考人員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2B鉛筆、橡皮和計算器(無聲、無編程功能)。 七、相關工作程序 1、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核、考前培訓按上述要求進行。 2、統一閱卷。試卷、答題卡、考場簽到表由巡考人員送交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3、成績查詢。考生在考試結束30日后通過登錄“江蘇省建筑業監管平臺”查詢考試成績,不再另行頒發考試合格證書。考試成績有效期一年,逾期不申領資格證書的,成績自動失效; 4、申領證書。考試成績合格的建筑企業考生凡符合《江蘇省建筑業企業小型項目管理師管理辦法(暫行)》第七條規定條件,可通過“江蘇省建筑業監管平臺”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轄市建設主管部門申領建筑業企業小型項目管理師資格證書,省相關廳局、省屬企業的人員到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申領。對于考試成績合格未落實工作單位的考生,待落實工作單位后,再憑個人身份證和相關資料頒發建筑業企業小型項目管理師資格證書。 八、培訓考核收費標準 經省物價局備案,培訓費收取標準為: 1、參加培訓和考試人員按680元/人次收取; 2、只參加考試不參加培訓人員按80元/人次收取。 以上費用包含報名審核、培訓、考試、辦證等。各地收取考試費按30元/人次標準上交省建設教育協會,用于考務組織等開支,其他費用留各市。 九、其他 1、為保證各地培訓和考試工作的正常開展,請各地收到文件后,于8月10日前將本地區負責培訓和考試等工作的聯系人和電話分別電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人教處、建筑市場監管處、省建設教育協會。 2、2012年度全省建筑業企業小型項目管理師統一考試的各項考務工作要求將另文通知。 3、各地推薦的培訓機構要強化自律意識,規范培訓行為,嚴格收費標準,確保培訓質量。 4、由于本次統一考試時間緊、任務重,請各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通力合作,要嚴格保證按規定的標準和要求認真組織好本地區的報名、培訓和考試工作,在操作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聯系。 十、聯系方式 廳人事教育處 陳 曦 025-51868681(兼傳真) 廳建筑市場監管處 欒印葆 025-51868691、51868867(兼傳真) 省建設教育協會 王 飛 025-83750571(兼傳真)、8375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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